1.南岳電控(衡陽)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岳公司)產品質量保修規定是指:南岳公司噴油泵總成類產品及其零部件在保用期內,按照產品使用手冊和整機保養要求,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因產品設計、加工、裝配、原材料、調試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或缺陷而發生故障或零件損壞,影響正常使用,南岳公司一律給予免費保修或更換受損零部件,直至保證產品的正常使用。
2.南岳公司產品質量保修原則是:堅持以維修為主,原則上不予更換總成。能通過修理、調整解決的,就不更換零件;能通過更換零部件解決的,就不更換總成。修理后保證產品的正常使用。
3.南岳公司委托其市場營銷部行使保修職權,南岳公司設立在各地的技術服務中心、技術服務站,是被授權承擔公司產品保修的服務單位。
4.南岳公司不予承擔用戶發生的間接費用(如汽車停車費、誤工費,以及因停車造成的貨損和拖車費用等)。
1.在南岳公司規定的產品保用期內和正常使用條件下,用戶嚴格按照產品使用手冊要求對產品進行維護和保養,油泵總成或零部件發生保修質量問題,經南岳公司或南岳公司授權認可的服務站鑒定認可后,可以享受免費保修維修直至更換受損件的服務;
2.噴油泵總成的保修范圍:
1)斷裂:凸輪軸、柱塞、單體泵(EUP)、出油閥、柱塞彈簧、出油閥彈簧、調速器桿件、提前器、連軸器等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維護情況下的斷裂;
2)緊固件的松動、脫落;
3)發卡:齒條、拉桿、調速器桿件卡滯;
4)鑄造和加工造成的零部件缺陷;
5)漏油:因調速器后殼漏油、輸油泵漏油等造成的噴油泵外部漏油;因柱塞與安裝面配合不良等造成的內部漏油;
6)輸油泵、提前器、電磁閥等附件的質量問題;
7)因錯裝、漏檢而造成的零部件損壞和性能不良;
8)油泵故障引起的功率、扭矩和油耗超標等主機故障;
9)油泵原因造成的飛車;
10)油泵原因造成游車、轉速不穩、異響、加減速慢、不停車、不回位等故障;
11)電氣失效:ECU、傳感器、線束等電控部件失效,無法正常工作;
3.柱塞和出油閥的保修范圍:
1)斷裂或裂紋;
2)配合面加工缺陷造成的漏油;
1.隨整車和整機購買的本公司產品的保修期限,如整車和整機對產品有明確規定的,則按照其規定執行;如無明確規定的,則按我公司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2.南岳公司對于產品保修期限的規定:
a)噴油泵總成保修1年時間或5萬公里(不含配工程車類油泵);
b)各零件的具體保修時間如下表:
注:
a、產品的保修里程和保修時間是判定產品是否符合保修條件的依據,二者必須同時成立,如其中一項超過規定標準均不再享受保修。行駛里程以能正常運轉的汽車里程表為依據,保修時間則以從用戶購泵或購車時算起,以購泵(車)發票為準;
b、如汽車的使用時間與車輛提示的行駛里程明顯不符,則按以每天行駛十小時,平均時速六十公里計算。
3.保修時,不論更換任何零部件和噴油泵總成,保修期限均從原里程、原時間上進行累計,并不重新進行計算;
1.主機客戶和經銷商接到本公司產品后,應按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進行驗收。發現不符合出廠要求的應在十五日內(從收到貨物之日算起)向本公司提交相應的驗收報告,提出驗收意見,逾期不提出的, 由主機廠或經銷商自己負責。本公司在收到報告后十日內提出答復或整改措施。
2.最終用戶要求保修時,必須攜帶保修憑證和有關證件到南岳公司市場部或到就近地區南岳公司指定授權的技術服務站辦理保修申請手續。
3.辦理保修手續的憑證:隨整機或整車購買的本公司產品,在辦理保修手續時應提供主機的《保修證書》或購車發票;單獨購買的南岳公司產品須提供隨產品的《保修卡》(保修卡必須在購買時由經銷商蓋章確認)。
4.在出示保修憑證后,由授權服務站的保修鑒定員做出技術鑒定,分析保修責任。
5.其它:對于A類故障(如飛車、傷人、主機損壞等),用戶應妥善保護現場和損壞件,以便作為本公司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依據。然后及時與我公司市場營銷部或就近服務站取得聯系,由市場營銷部安排服務人員或服務站進行鑒定處理。
南岳公司規定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產品均不再享受保修:
1.無《保修卡》或其它相關保修憑證;
2.無產品銘牌。
3.未按“用戶須知”和《產品質量保修規定》對產品進行正確使用和保養;
4.用戶將產品自行拆動或經他人拆修改裝過,造成鉛封、標志不完整。
5.發現故障不及時查找原因,也未找服務站聯系處理,致使油泵帶病工作,造成損失的擴大部分。
6.發生故障自行處理,破壞事故現場,無法進行技術鑒定的。
7.因用戶自身保管或運輸不當,造成零件丟失、碰壞、生銹的。
8.因調速器內加潤滑油過高,或油凍結使飛錘受阻造成飛車事故的。
9.買錯型號,致使油泵型號與發動機型號不匹配;
10.因油質問題造成的機件損壞;
1.凡本公司產品符合保修條件的,用戶均可到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服務站進行免費維修直至更換相關零部件或整體。在本公司服務網點范圍內,對于一般故障,在24小時內完成修復;對于服務站缺件等特殊情況,服務站與本公司聯系后,立即與用戶協商處理方案和期限。
2.對于主機廠、經銷商、用戶來函來電的保修要求,本公司應在二十四小時內(以收到函、電日期為準)給予答復并處理。
3.主機廠、經銷商或用戶接到本公司處理意見后,如有不同意見的,應在七日內(從收到函電算起)提出,否則以處理完畢論。
4.本公司所承擔的保修經濟損失:由于本公司產品質量問題而直接受到損壞的零部件或整機等的直接經濟損失,不包括其它費用。
1.本規定是南岳公司產品保修鑒定和仲裁的依據,規定解釋權屬于南岳電控(衡陽)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南岳電控(衡陽)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擁有對本規定中未涉及的情況的解釋和處理權。
2.本規定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執行。南岳公司原《產品質量保修規定》(南岳公司字(2001)012號)同時廢止。